来源:新法制报 签发日期:2019年06月25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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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兴国县检察院坚持以公益为核心、聚焦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国有财产、侵占国有土地、损害英烈荣誉和名誉等重点领域,始终坚持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性、公益性和法律性,履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以办案为中心,主动作为、综合施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自2017年7月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该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件,立案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挽回国有资产1100余万元。
督促补植复绿1940余亩
针对去年年初全县森林火灾频发的情况,该院主动出击,查实12起火灾中共烧毁了公益林1940余亩,随后快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林业局发出了7份检察建议,持续跟踪问效,县林业局已责令失火责任人缴交林木损失费4.68万元,补植复绿1940余亩。
针对埠头乡垓上村钟某等多人反映平江河龙沙段采砂破坏河道损害公益等热点问题,及时进行监督,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水利局督促采砂业主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该案获评“2018年全市十大公益诉讼精品案件”之一。
专项监督促闲置土地收回
根据赣州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兴国县检察院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非法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利用。
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中,该院发现某制药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通过拍卖竞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9.14亩,总价款275万余元,并与县国土局签订合同,但是该制药公司自签订合同后,未按照约定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该地块一直闲置。经调查核实后,该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国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后国土部门依法解除了与该制药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该公司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收回了49.14亩闲置7年之久的国有土地。
钟振滨 曾祥高 记者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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