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批医疗放射设备检测机构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    制作:  喻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7年下发的相关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停征卫生计生部门卫生检测费。不曾想,这项费用的停止征收为我省医疗单位现阶段放射设备的检测带来了难题。

  对此,省人大代表黄富国介绍,多年来我省医疗单位一直委托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对医院放射设备及设备性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每年监测一次,同时出具有效检测报告。目前,江西省具有(甲级)检测资质的单位只有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该院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黄富国称,行政事业单位取消收费后,研究院无法承接医疗单位的各项放射卫生工作项目。

  对此,黄富国建议,在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同时,及时增批可与医疗单位合作的有甲级资质的非事业单位,解决现阶段医疗单位放射设备检测问题,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甲级资质的非事业单位对医疗单位放射设备性能进行检测。

  记者 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