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明确取缔电鱼船等捕捞工具

代表建议加强鄱阳湖江豚保护 申请建立鄱阳湖国家公园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    制作:  喻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长江江豚是世界仅有的四种淡水豚中的一种,仅分布在长江干流及洞庭湖、鄱阳湖,数量不足1000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度濒危物种。鄱阳湖被称为江豚最后的避难所,是反映江西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生物指标。

  省人大代表叶敏健建议将《江西省渔业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我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章,一揽子纳入2018年法规修改范围,明确取缔电鱼等违法捕捞工具、船只,使执法前移、有法可依。

  江豚保护形势严峻

  保护江豚、保护好鄱阳湖生态环境,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必然要求。2016年12月18日,农业部发布《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要求提升鄱阳湖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级别,建立长江江豚监测、保护、科研和救护基地,开展江豚自然栖息地恢复和重建。

  省人大代表叶敏健注意到,最近几年鄱阳湖江豚死亡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关注。究其原因,多为电鱼、滚钩、迷魂阵等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所致。

  与此同时,江豚保护区范围明显滞后保护需求,渔政监管执法能力明显不足,相关执法依据和政策还不完善。

  修法明确取缔电鱼等违法捕捞工具

  对此,叶敏健建议,应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管理,并突出重点、堵疏结合、远近结合,大力推进有关问题解决。当务之急要落实以下措施:

  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鄱阳湖省级湖长和鄱阳湖管理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统筹协调,落实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市县乡镇政府责任,并在鄱阳湖所涉各市县建立和推行湖长制。

  开展专项整治。在春季水生生物繁殖时节,开展一次保护江豚等水生生物及栖息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查电鱼船等违法工具、非法采砂点。将违法违规人员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法规政策。将《江西省渔业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我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章,一揽子纳入2018年法规修改范围,明确取缔电鱼等违法捕捞工具、船只,使执法前移、有法可依。

  建议建渔民转产和补偿机制

  同时,建议抓紧谋划和实施中长期行动,全面从严加强鄱阳湖水生生物及生态环境保护,力争每年取得一至两项重要进展。

  鉴于鄱阳湖在我国生态安全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国际重要影响,建议借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契机,向中央申请建立鄱阳湖国家公园。建立和推行综合执法机制。调整、完善和扩大江豚保护区范围,适应保护这一特别物种和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需要。建立现代科技监测网络,在保护区设立水质监测断面和水生生物监测点。建立渔民转产和补偿机制。出台政策扶植、鼓励渔民转产转业、“洗脚上岸”,可以着重开展以保护生态、民俗为基础的生态旅游。引导渔民依法合规、科学合理捕捞,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渔民合法权益。

  记者 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