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员购买医保应获补贴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    制作:  喻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2017年我省全面建立了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由财政出资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自付比例下降至10%以内。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支付能力较差,大部分贫困县仅是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对象范围,没有财力将非贫困户中的低保人员纳入,容易造成这部分贫困边缘人员因病致贫。

  省人大代表尹毅斌建议,省级层面应出台政策,对非贫困户中的低保人员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确保贫困县能真正将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落到实处。

  首席记者 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