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台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 制作: 喻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江西作为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现有的生态补偿政策仍存在着未能充分体现“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原则的问题。同时,生态补偿立法有待完善,生态补偿标准较低,生态补偿渠道单一。
对此,省人大代表李广松建议,生态补偿应坚持“成效优先,奖补优先”原则,加大对先行示范县(市、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碳排放及排污权交易办法尽快实施;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逐步构建以国家和省级财政统筹为主,社会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生态补偿机制。
此外,由于江西尚无一部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义务的通用法规,建议出台一部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确立生态补偿原则、操作程序、资金来源、成效监督等。
首席记者 郭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