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级层面推动综合执法改革

九三学社省委会提交提案,建议综合执法审批权下放到市级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    制作:  喻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2015年起,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8个城市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我省按照要求推进了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目前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基本是以部门机构合并人员整合为基础和前提的。

    为此,九三学社省委会提交了《关于从省级层面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建议简政放权,省里下放综合执法审批权到市级。同时明确界定权力职责,明确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各自应承担的权力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监管部门承担的权责不能交由综合执法机构履行,切实防止权责交叉。

  背景:

  我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几大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的改革目标。

  我省按照要求推进了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如吉安市自推进扩权强镇试点镇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以来,试点乡镇成立了镇综合执法局,并赋予乡镇行使综合执法权、承担相应责任;开发园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成立了执法中队,主要承担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和文化广播领域的执法工作。

   目前来看,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部门内部的“小综合”,一种是跨部门的“大综合”。而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基本是以部门机构合并人员整合为基础和前提的。

  问题:

  综合执法部门未得到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九三学社省委会在提案中认为,目前的综合执法改革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综合执法主体不能适格。目前,各级政府成立的综合执法部门未得到省级以上政府的批准,所谓的综合执法均是通过其他多个执法部门委托一个部门执法来实现,且绝大多数委托行为并无法规或规章的依据,这种靠“拉郎配式”的拼凑执法权而形成的综合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时本身就面临着根本无权执法的局面,存在法律风险。这种情况下,急需上级来推动顶层设计体系的完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同时,综合执法改革缺乏统一规划,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程序繁琐,基层推进本身就动力不足,同时又缺乏更高层面的统一规划和决策。首先是省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缺乏,相关培训和可借鉴的经验少之又少,这是改革迟滞、成效不明显的重要原因。其次是部门利益驱使,执法部门整合不到位,“上分下合”“上旧下新”的模式亟待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改变,如何突破部门利益,统一规划设计,上下同步推动机构改革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此外,还存在执法队伍体制较乱的问题。目前执法机构编制性质、经费渠道和人员待遇各不相同,统一协调的执法机制很难形成,体制上的差异也使执法队伍和机构的整合难以操作。综合设置执法机构工作的滞后,严重制约了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

  综合执法审批权下放到市级

  因此,九三学社省委会建议,应消除法规障碍,加强政策支持。首先是实现综合执法改革的合法化,市、县(市、区)向上报批和争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难度,建议简政放权,省里下放综合执法审批权到市级。赋予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地区乡镇、开发区部分行政执法权限,并赋予相对的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委托执法带来的印章使用复杂、执法程序繁琐、权责交叉等难题。

  其次是对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予以配套支持,由省级编办、法制办牵头负责试点工作,避免其他部门条线干预;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综合执法改革范围、路径;出台执法队伍整合相关政策,在人员整合、机构编制、规格设定等方面采取更灵活机动的方式。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科学设置机构。要解决“上分下合”“上旧下新”的改革给综合执法带来的困惑,关键在于统筹考虑,科学设置行政机构。无论是已经推动的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还是有待推进的农林水、环境资源、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只有县、市、省同步骤推进部门整合,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才能解决上级机关人浮于事,基层执法队伍不堪重负的问题,促使执法力量得到优化,综合执法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健全衔接机制 厘清权责边界

  九三学社省委会还建议,要健全衔接机制,厘清权责边界。目前我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审批与监管分离。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三者相互分离,健全衔接机制、厘清权责边界将成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为此,首先是明确界定权力职责。明确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各自应承担的权力职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监管部门承担的权责不能交由综合执法机构履行,切实防止权责交叉。其次是推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审批、监管、执法三者的各司其职又协作联动是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中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协作配合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使审批、监管、执法三者分离而不脱节,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另外,比较关键的是要整合执法队伍,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保障。合理规划若干个综合执法改革的推进领域,对综合执法队伍的设置提出指导性意见;结合大部门制改革,推动执法队伍整合,综合执法机构升格,精减机关人员编制,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编制,落实基层执法队伍保障。此外,还要启动诚信建设体系保障,构建和运用违法信息交互平台,将违法行为与信用记录挂钩,实施“红黑榜”发布制度,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形成诚信守法的社会风气。

  文/曹鑫 颜炅偲 记者万菁